私营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内退员工社会保险费.ppt
私营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内退员工 社会保险费 蒋云诉衡阳市德胜食品有限公司、衡阳市德润食品有限公司 基本养老、医疗保险纠纷案 湖南南舫律师事务所 罗春华律师 湖南衡阳市蒸湘北路 43号富安大厦 C栋 3楼 07343179017、 8845051 13087242766 Email 156683282QQ.COM [问题提示 ] n劳动者到了内退年龄,私营企业给 员工发放内退生活费,私营企业是 否应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与医疗 保险费 n如果是肯定的,那么,私营企业能 否在内退生活费中扣缴单位应负担 的社会保险费 [要点提示 ] n 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 (国 发 [2000]42号)第五条第(五)项规定,对距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五年下岗职工,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,由企业发给 基本生活费,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,达到退 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。 n 本条虽然是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规定,私营企业对距法定退 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,不违反法律禁止性 规定,应当有效。 n 参照国发 [2000]42号,被诉人在申诉人内退期间,应当继续 为申诉人缴纳包括基本医疗、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内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。 n 因生活费属于工资,私营企业不能在内退生活费中扣缴单 位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,只能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应承担 的部分。 [案例索引 ] n仲裁衡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衡市劳仲委 [2011]第 105号仲裁裁决 书( 2011年 7月 15日) n双方不服,均已起诉 [案情之一 ] n 2007年 7月 18日,申诉人与某国企食品公 司签订了置换全民身份自愿解除劳动关系 协议书,其养老保险费缴纳至 2006年 8月 30日。同年 12月 25日,食品公司改制成立 私营企业德胜公司,申诉人成为小股东, 人事档案、社保关系均在德胜公司。 n 2009年 4月 20日,德胜公司投资注册成立 德润公司,德胜公司占全部股权的 53。 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同。同年 12月 28日 ,德胜公司委派申诉人在德润公司从事门 卫值班员工作,每月领取在岗工资 1650元 。 [案情之二 ] n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。 1995年 8月 1日至 2007年 9月,申诉人的医疗保险费未依法缴纳; 2007年 10月至 2010年 12月,申诉人的医疗保险费, 德胜公司出资,由申诉人本人缴纳; 2011年 1月至 今,德胜公司未出资,申诉人本人缴纳。总之, 从 2007年 10月起至今,申诉人均以灵活就业人员的 身份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。 n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。 2006年 7月 18日至 2010年 1月,德胜公司把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直 接交给申诉人,由申诉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 缴纳。 2010年 2月至 2011年 2月,德胜公司为申诉人 缴纳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,代扣代缴了申诉 人个人部分养老保险费。 2011年 3月以后,德胜公 司从申诉人 1300元生活费中代扣单位部分与个人部 分。 [案情之三 ] n 德胜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,距法定退休年 龄不足五年的员工,一律内退。 2011年, 申诉人年满 56岁,德胜公司通知德润公司 从 2011年 3月起停发工资,并要求申诉人离 岗内退,并从 2011年 3月起发放生活费 1300 元。 n 两公司均没有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,德 胜公司承认申诉人与其存在劳动关系,但 德润公司以委派劳务为由,不认为申诉人 与其成立劳动关系。申诉人就社保费的缴 纳等问题与德胜公司发生劳动争议。 [评析要点 ] n 申诉人在德润公司工作期间,不是必需由德润公司 缴纳社会保险费 n 德胜公司不能把其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直接发给申诉人,由申诉人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 份缴纳 n 改制前的国企拖欠的医疗保险费,应当由改制后的 企业解决 n 申诉人垫付的应当由德胜公司负担的医疗保险费和 养老保险费,德胜公司应当返还 n 申诉人要求德胜公司缴纳 2011年 3月起至申诉人退 休止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当得到 支持 [结 论 ] n被诉人德胜公司应当解决申诉人改制前 国企欠缴的医疗保险费 n应当返还申诉人已垫付的医疗保险费和 养老保险费 n申诉人内退后,应当在支付生活费的同 时,缴纳申诉人内退后的被诉人应当负 担的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,代扣代 缴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中申诉人应 当缴纳的部分